广州一老人将440万房产赠与女儿,但保留永久居住权.两月后女儿却将出售,老人只用一招便阻止女儿过
🏠广州越秀区近日发生一起房产纠纷案,引发社会对"居住权"法律效力的关注。76岁的陈伯为保障晚年生活,在将市值440万元的房产过户给女儿时,特意通过公证处设立了永久居住权。不料两个月后,女儿以"置换学区房"为由将房产挂牌出售,甚至带买家上门看房,气得陈伯当场报警。
⚖️面对女儿的违约行为,陈伯依据《民法典》第370条,持居住权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迅速裁定查封房产,明确告知买家该房屋设有不可撤销的居住权,交易无法完成。最终女儿撤回售房申请,并签署书面承诺保证不再擅自处置房产。法律专家提醒,居住权经公证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便房屋所有权变更,原设立人的居住权益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