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两口留下一套房产,立了自书遗嘱把份额给三子女,离世后三人凭遗嘱起诉要房产,结果老四竟跳出来说遗嘱无效,还要求多分遗产……
被继承人王知和王学系夫妻,他们有4个孩子,分别是王1、王2、王3、王4。
2004年,老两口在上海静安区买了套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按份共有各占50%。
2015年,老两口分别写了自书遗嘱,都约定自己名下的房子份额,si后给王1、王2、王3,遗嘱放在上海市闸北公证处保管。
后来老两口先后去世,王1、王2、王3拿着遗嘱起诉,要求房子归他们三人平分。
王4辩称:
一是王知立遗嘱前得过脑梗,立遗嘱时已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不算数;
二是自己身患重大疾病,经济困难,要留10%的房产份额。
✅房屋由王1、王2、王3各享有1/3份额,王4有协助过户义务。
主要理由:
王知、王学的自书遗嘱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系老两口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合法有效。王4对老两口遗嘱有效性存疑,并要求保留10%份额的辩称意见,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所以法院没有支持。
1.遗嘱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做了笔迹鉴定,倾向于王知的遗嘱是他本人所写。
注意:根据新的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也就是说,你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一般以zui后的遗嘱为准。
2.生活困难,遗产该多分吗?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应照顾。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继承人没有独立生活来源,或其经济收入难以维持zui起码的生活水平。
缺乏劳动能力,是继承人尚无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病残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比如继承人中有未成年的继承人,或者虽然是成年的继承人,但是由于身体残疾而缺乏劳动能力,就可以多分一些。
本案中,王4要求保留10%房产份额没有支持,我觉得原因有二:一是房产有有效遗嘱,得按遗嘱来,“照顾困难继承人”主要适用于无遗嘱的法定继承;二是王4没拿够证据,证明自己又困难又缺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