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李女士婚后用工资收入购买上海静安区房产,虽登记在自己名下,但离婚时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核心逻辑:
1.婚后收入默认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等均属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房自然属于共同财产。
2.登记信息不改变财产性质: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姓名,只要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后收入,仍视为共同财产。例如李女士用婚后存款支付首付,并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即使登记个人名下,仍属共同财产。
例外情形:
• 父母全额出资赠与:若一方父母婚后全额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个人财产。
• 书面财产约定: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如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需办理公证以增强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