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内蒙古某投资公司申请执行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严格依法推进涉案抵押财产处置与交付工作。为保障执行过程公开公正、规范有序,主动邀请旗人大代表刘元、旗政协委员朱胜利全程见证监督,顺利完成涉案房屋腾退及以物抵债交付,案件执行取得阶段性成效,为申请执行人后续足额兑现债权筑牢坚实基础。
本案中,李某曾向内蒙古某投资公司借款150万元,以其名下位于杭锦后旗的两套门店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因李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案件受理后,执行承办人第一时间开展财产线索核查工作,迅速启动涉案房产的评估、拍卖程序,严格依照网络司法拍卖相关规定,依次完成价值评估、公告发布、公开竞拍等法定环节。但涉案房屋历经两次公开拍卖,均以流拍告终。经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某投资公司书面申请,我院依法裁定,将该两套门店以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相应债务。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并规范完成物品搬移,平稳推进房屋腾退清场工作;执行全程同步进行录音录像,实现执行过程全留痕、可追溯。腾退工作全部完成后,执行干警当场将两套门店正式交付申请执行人接管,本次抵押财产处置的执行程序顺利办结。
此次执行行动,既严格遵循财产处置法定程序,最大化实现了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效提升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