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同时满足主体及资金用途、资产本身两大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1. 主体及资金用途条件:配资申请人需为内蒙古当地注册企业;若申请人非内蒙古当地主体,不限投资区域,但需提供明确资金用途证明,确保配资资金从内蒙古流出即可(包括收购、手续完善、债务清偿、运营周转等),资金流向可全程追溯,严禁挪用。
2. 资产条件:标的煤矿需为中资集团线上拍卖或线下对接资产,且符合以下两类情形之一,无重大合规风险:
(1)法拍类煤矿:已进入司法拍卖流程,具备明确法拍文书,申请人已缴纳足额竞拍保证金;拍卖标的产权清晰,无无法解除的权属限制(或明确可在竞拍后合理期限内解除),竞拍后可合法办理产权及采矿权过户,中资集团可提供拍卖佐证材料。
(2)有问题类煤矿(非法拍):存在手续不完善、债务纠纷、连续两年及以上经营亏损等一种或多种情形,但具备整改、盘活可行性;同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担保背书(出具正式担保文件,明确担保责任及代偿机制)和国有企业的担保。
1. 直接收购配资条件:
(1) 资产条件:标的房产为中资集团线上拍卖或线下对接资产,位于一线城市核心地段,产权清晰、无重大权属纠纷(无抵押、查封或可在收购后解除);以商业、办公类为主,具备稳定出租收益,租金可覆盖运营成本(物业费、维修费、税费等)且有轻微正向收益(参照当地同地段同类房产平均水平)。中资集团自带资方收购。
(2)收购及退出条件:申请人具备合法房产收购资质及不低于收购总价30%的自有资金,具备房产运营管理能力;明确后期资产证券化(商业不动产REITs、ABS/CMBS等)退出路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对接证券化机构,中资集团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3)主体条件:申请人为合法注册企业,信用良好、无重大债务违约及违法违规记录,具备充足偿债能力,可配合双方完成收购、运营及证券化全流程。
(4)平台配合条件:申请人需通过中资集团平台完成收购对接,配合做好资产交接、运营跟踪等工作。
2. 房产类资产配资条件:
(1)适用场景:针对已持有中资集团线上线下对接的一线城市核心地段房产资产、有自有融资需求的资产方,配资资金用于房产运营、整改、债务清偿等。
(2)核心条件:参照本梳理中“煤矿类配资条件”执行;额外补充要求——标的房产符合房产类资产界定,若存在手续不完善、债务纠纷、经营亏损等问题,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政府担保背书,具备整改盘活可行性;资金用途明确、可追溯,申请人配合中资集团做好房产运营、进度同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