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此类问题,海洋法系、大陆法系,以及中国法律的基本态度是如何安排的?
近日,广东一起涉4000万元房产的遗赠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涉事男子刘某发(化名)与妻子周某(化名)婚后因女方出轨感情破裂,签订分居协议后长期分居但未办理离婚手续。2006年,刘某发结识保姆杨某,杨某对其悉心照料,二人发展为同居关系并相伴17年。
2010年,刘某发在婚姻存续期间获深圳核心地段三套房产,市值超4000万元;2015年其确诊肺癌后,立下遗嘱将三套房产全部遗赠给同居保姆杨某,并注明剥夺出轨妻子的继承权。2017年,刘某发在离婚诉讼上诉期间病逝,其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仍未解除。刘某发去世后,周某以合法配偶身份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并继承全部房产。
遗嘱因违公序良俗无效,兼顾照料者劳动付出,法院作出判决
该案一审法院判令三套房产中一套归杨某、两套归周某,双方均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改判,援引《民法典》第153条相关规定,认定刘某发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杨某长期同居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基于该关系所立的遗赠遗嘱依法无效。
法院同时指出,案涉三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发仅有权处置其中50%的份额,其试图以遗嘱完全剥夺配偶继承权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令三套房产全部由周某继承。考虑到杨某17年来对刘某发的实际照料付出,法院依据公平原则补充判决,要求周某向杨某支付17年护理费共计180万元,并提供一套房屋供杨某暂住6个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全球其他国家处理此类问题?
美国:区分婚内与个人财产,保障配偶法定继承权
美国将财产明确划分为婚内财产与个人财产,婚内财产为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共同投资所得等,个人财产则包括婚前财产、婚内单独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同时美国保留普通法中的相关权利规定,即便逝者立下遗嘱,幸存配偶仍享有对逝者财产的法定最低份额继承权,无法被完全剥夺,且不同州对婚内财产分割分共同财产制和公平分割制两类,均优先保护合法婚姻内的配偶权益。
英国:认可法定婚姻与民事伴侣权益,明确继承顺位
英国继承法将法定婚姻配偶与民事伴侣均纳入第一顺位继承人,可继承逝者房产且部分情形下免交遗产税。在逝者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合法配偶的法定继承份额仍受保护,非法定婚姻关系的同居者,若无有效遗嘱或合法协议,无法直接获得继承权,继承顺位上始终优先保障合法婚姻相关主体权益。
日本:以法定继承为核心,同居者仅可依有效遗嘱获遗赠
日本法律未认可同性婚姻,对于异性非婚同居关系也未赋予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顺位以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为序,配偶始终为法定继承人且享有遗留分保护,逝者遗嘱不得剥夺其法定继承的半份份额。非婚同居者若想获得逝者财产,仅能通过逝者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实现遗赠,且该遗嘱不得侵害法定继承人的遗留分,否则相关条款无效。
(德国高等法院法庭场景)
大陆法系代表国家(德、法):公序良俗与配偶权益双重保护
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与我国立法原则相近,将公序良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原则之一。在遗产处置中,合法配偶的法定继承权受严格保护,逝者遗嘱不能随意剥夺;若逝者将遗产遗赠给破坏合法婚姻的同居者,法院可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遗赠行为无效,同时若同居者对逝者有实际照料付出,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