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买了二手房原房主欠的巨额物业费会不会算在我头上?
小编回答: 不会,前任欠的费你不用背。
直接告诉你结论:原房主欠的物业费,法律上跟你没关系,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费是原房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债务,房子过户给你,债务不会跟着过户。
我们小区前两年也有这种情况,新业主收房时被物业拦着说"前任欠了三年物业费,不交不给钥匙"。后来这位邻居直接起诉了,法院判得很清楚:物业公司应该找原房主要钱,没权利找新业主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也写了,房屋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费——注意,是"原业主结清",不是"新业主代付"。
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如果物业因为前任欠费就给你停水停电,这是违法的,《民法典》第944条明确禁止物业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催费,你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恢复供水供电,还能要求赔偿损失。
不过有个例外——司法拍卖的房子,如果拍卖公告里白纸黑字写了"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你拍下来就等于认了这笔账。所以买法拍房一定要仔细看公告。
买二手房时建议留一笔尾款做物业交割保证金,等确认物业费结清了再付,省得后面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