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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平塘县司法局通州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离婚后房屋实际管理权归属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杨某与潘某原系夫妻,2023年协议离婚时未对二人与黄某(系杨某与潘某的儿子)共有的通州镇某村自建房进行分割。2025年,杨某、潘某、黄某三方因房屋使用权归属问题起诉至法院,经平塘县人民法院一审、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三方对案涉房屋各享有三分之一的管理使用权。但判决生效后,各方就房屋实际管理使用权归属问题仍存在争议,矛盾未能彻底化解,当事人2月24日向通州司法所申请调解。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第一时间梳理纠纷脉络,结合法院生效判决内容,深入了解三方核心诉求,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在同意调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抓住各方因房屋实际管理权归属问题的主要症结,从保障各方居住权益角度出发,通过“背靠背”沟通,进行“面对面”调解,引导各方从亲情、法律、家庭等多方考量。同时,向当事人宣传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共有物分割、离婚财产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三方当事人就房屋实际管理权归属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最终,该起婚姻家庭纠纷得以平息。
此次调解,平塘县司法局通州司法所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高效化解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后续矛盾,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下一步,平塘县司法局通州司法所持续坚守“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以法治护公平、以温情暖人心,全力为守护辖区和谐安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平塘司法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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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安圻
一审:陈 雪
二审:王俊雯
三审:冉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