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加完名字当晚就提离婚,是否能撤销赠与?2012年,陈先生的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将产权人登记为陈先生一人。2019年2月,胡某与姜某两人登记结婚。
2020年1月,因姜某多次提出“不加名就离婚”,胡某瞒着父母,在该房产上为姜某办理了加名手续。加名当晚,姜某再次提出离婚,随后带着女儿搬回娘家,双方开始分居。
2020年5月,胡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姜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请求撤销房产加名的赠与。
争议焦点:姜某“加名当晚提离婚”是否构成欺诈?胡某能否撤销赠与?
法院裁判:加名前双方确常争吵,但无证据证明姜某加名时已有离婚预谋;加名后首次起诉离婚的是胡某。争吵中的“不加名就离婚”属于情绪宣泄,不构成欺诈。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以“不加名就离婚”相威胁,不能当然认定为欺诈。主张撤销婚内赠与,需证明对方存在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处分。仅有口头威胁而无证据证明对方早有预谋的,法院不予支持撤销。
二、房子加了名,离婚时该怎么分
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对这类“房产加名”纠纷给出了明确的裁判规则。
司法解释区分了两种情况:已经过户和还没有过户,并规定了例外情形。
情形一:约定赠与,但未办理过户
情形二:已经完成过户(已登记)
婚内赠与不同于一般民事赠与,它包含了夫妻感情、家庭人伦等复合因素。加名前,请慎重考虑这可能给财产、情感带来的变化。无论是通过协议约定房产归属,还是已经办理加名手续,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约定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在将来可能成为维护权益的关键。如果对方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要注意收集证据,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房产加名,看似是一个简单的法律动作,背后却牵涉着婚姻的信任与承诺。新司法解释既保护了给予方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接受方对家庭的付出,在“情”与“理”之间寻找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