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及报名期限:2026-02-27 至 2026-03-11
挂牌总价:39.3192万元
保证金总额:13.04万元
标的所在地:中卫
咨询电话:0955-8597711(中卫工作站)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承租条件要求:
意向承租(包)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多人联合承租: 否
其他说明:
1、房屋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暖及垃圾处理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及水电使用安全工作,如果发生火灾及电气事故应负全责。所租房屋的结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如果人为损坏、擅改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门、窗等)损坏或发生故障,需负责维修还原及赔偿损失。
3、双方如果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等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将房屋转租他人;不能进行非法活动 ,不能存放危险品影响公共安全等行为。其他合法经营业态均可。出现上述不允许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满,租赁关系自然解除,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五日内搬离。租赁期满后不归还房屋的,除补交租金外,应按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房屋时,应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勘验,出租方不承担该租赁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标的1】
7、原租户在同等承租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且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8、最终承租方为新租户,新租户需支付装修补偿款给老租户(以装修费用凭证或权威单位鉴定、评估作为依据),具体费用由新老租户协商确定。
9、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原中卫县康复医院办公楼(南楼)、原中卫县康复医院康复诊所(北楼)现状为未使用。根据相关规定,该建筑未经加固不得投入使用,该建筑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承租方出资经有资质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和施工,并拆除南北楼间的大棚,满足抗震和消防等要求。加固完成后由相关验收单位出具书面报告且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房屋加固施工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加固期间因房屋加固施工所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安全、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以及因施工导致的任何事故)。
11、租赁期限自该房屋加固工程经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之日起计算。
12、该建筑在加固工程完成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租方须负责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房屋在未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前,不得投入使用。
租赁期限:5年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转账,每期租金须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5日内支付至出租方。
1、如非因出租(对外承包)方原因,意向承租(包)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对外承包)方及交易所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押金(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先用于补偿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对外承包)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包)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包)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包)方均不应价的;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意向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承租(包)方,最终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资产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6)最终承租(包)方未按照出租(对外承包)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标的物移交的;
(7)最终承租(包)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进行标的移交的;
(8)最终承租(包)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未经出租(对外承包)方同意进行施工,或未能尽到安全施工义务,以至损害出租(对外承包)方合法利益的。
2、最终承租(包)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3、意向承租(包)方未能成为最终承租(包)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包)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