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刚买的二手房,前业主欠了维修基金物业让我补缴怎么办?
小编回答: 前业主欠的维修基金,你没有义务替他补缴。
直接告诉你结论:维修基金虽然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账户余额随产权过户转到你名下,但前业主欠缴的部分,属于他和物业之间的债务关系,跟你没关系,根据《民法典》合同相对性原则,前业主欠的费用应该由前业主自己补缴,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要求你来承担这笔钱,如果你买房时合同里没有约定由你承担这部分费用,你完全可以拒绝。
具体怎么处理?先翻翻你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看有没有关于维修基金和物业费交割的条款,如果合同里约定了由卖方结清,你可以拿着合同找前业主追偿,如果当时压了物业交割保证金,直接用来抵扣就行,物业要是拿这个为难你,不给办手续、不给通水电,那就是违法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费用。
建议你先跟物业沟通说明情况,沟通不成的,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反映,实在解决不了,直接走法律途径,法院会支持你,以后买二手房,记得在过户前核实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的缴纳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欠费由谁承担,付款时留一部分尾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能省不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