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同住人认定又有新变化,正在经历动迁或者可能动迁的朋友们要注意以下三点:
❶ 居住要求彻底变了
以前是:户口末次迁入后住满1年就行,现在是倾向于:征收前连续住满1年才有效,对于老房子小、家庭矛盾多,法院会倾向于看长期实际居住/管控、对于无房租房、廉租房等情形可酌情认定!
❷ 政策回沪人员严上加严
知青/知青子女/知边知内,以前全家都能认同住人现在:如果长期在外地生活、无居住需求也从未实际居住,哪怕是按政策落户,也可能直接排除,并且如果一家人有知青子女、知青配偶也有知青回沪, 可能只按1人算补偿,相对来说补偿分配比例会降低!
❸ 居困托底分配大突破
以前是选择托底保障的分配按照居住困难人员同等分配动迁款,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其他同住人的权益,目前改变是即使认定居住困难,承租和同住人也可共同分征收款,居困对象只拿额外保障补贴,这样对于同住人而言,更为合理不损害自身权益!
📌 总结
1️⃣居住认定更严、回沪人员收紧、居困分配更公平
2️⃣不同法院判法有差异,个案会有不同,要综合判断#上海动迁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 #同住人 #知青
陈博扬律师团队专注于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宅基地类纠纷,包括房屋征收、确权分割、买卖、继承等。积累了丰富经验,诉讼履历丰满,累计服务客户超千人,胜诉率高,善于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诉讼策略解决委托人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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