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借钱给别人时对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没去办登记,有效吗?
小编: 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没设立。
说白了,你手里那份抵押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签字那一刻就生效了,但问题在于,房产抵押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登记,抵押权才算真正设立,没登记,你就没有优先受偿权——万一对方欠了一屁股债,房子被法院拍卖,你只能跟其他债主一起排队分钱,没资格插队。
这是《民法典》第402条明确规定的: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过也别慌,钱不是完全要不回来,根据《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6条,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补办登记;如果是对方的原因导致没法登记(比如他把房子卖了),你可以要求他在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记住,关键是保留好当初的抵押合同或书面约定,这是你主张权利的底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