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请人(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开户、连续足额缴存时间满半年,办理时公积金缴存断缴不超过三个月,且不存在其它满足销户提取但未销户公积金账户。
2.借款申请人(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累计贷款次数小于2次,当前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
1. 借款申请人征信良好。(近两年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
2.借款申请人负债总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负债总额=征信报告中月负债总额+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额)
3.借款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名单。
1.所购房屋必须为住宅性质,借款申请人购房所在街道拥有住房小于两套。
2.已支付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正常首付最低20%,借款申请人有未结清商贷,首付最低30%),能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3.多人共有产权的,其共有权人只能是借款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
4.购房人与售房人之间不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