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房产在一个家庭里可能是最重要的财产之一,甚至是唯一。
按照通俗的理解,三代同堂、四代同堂,这就是一个家庭,这种传统的基于血缘关系的说法完全没有问题。
有问题的是,如果放到房产交易中,这种观念就是错位的,也不符合法理。
房产交易中所谓的“家庭”,仅仅包含夫+妻+未成年子女。即,长辈、孙辈和成年子女,不属于此处的家庭成员。
在房产交易具体办理流程中的签约、贷款、过户、上税等环节,视情况都会或多或少地涉及家庭的概念—谁说了算、必须要征求谁的意思、谁必须签字、谁必须来现场、谁收钱谁掏钱等。
具体就是,签约时会根据产权人名字确定合同签署的具体形式;贷款要根据家庭成员情况来确定套数、利率;核税税率也会涉及套数的认定;过户时家庭成员的证件资料如何提供等。
以上场景,都会真切地涉及到划定“家庭成员”范围的问题—不是这个家庭的成员,就可以不用被动地参与到这桩交易中来;是家庭成员,哪怕是未成年的小孩,该提供的资料或者公证、监护手续一样也不能少。
总结起来,房产交易中家庭仅包含以下三类人中的全部或一部分:夫+妻+未成年子女。即,老人、孙子女、成年子女,将自动划为另外独立的家庭,而不是看有没有绝对的血缘关系,或者有没有生活在一起,也不看在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这种法律关系要着重区别于通俗的血缘关系。
再比较复杂点的情形如:养子女,离异再组合的家庭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与亲生/非亲生父母的家庭关系等,只能以法律认定的关系为准绳,不是只看血缘关系。
其实不只是房产交易,在各种刑事、民事等司法实践中,一般孩子高中毕业年满18岁以后,法律关系上来说就已经脱离原生家庭了,自然成为另一个家庭,此法律意义上的“成家”非传统意义上的“成家”,注意区别。
此时,自己可以独立卖房买房,不需要父母同意,法理上完全可以不用听从父母的意思。当然,年纪还小没有阅历,多听取父母的建议,或父母帮解决一些问题,也只是基于浓厚的血缘关系,并不是法律上的监护关系所要求的内容。
家庭范围划定以后,在这个范围内所有成员的住宅套数加起来,就是这个家庭的最终实际套数。
在接下来交易流程中,贷款首付多少、利率多少、税率多少,以及未成年名下的房产出售或买入时谁有资格作为监护人来代表其处理这些问题等,才能有法律依据和保障。
不难理解,在房产行情起伏的不同时期,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不少通过操作婚姻家庭关系变化来达到一定目的的案例,限购限售的指标转换、税费的多少、贷款的多少、债务的转移等,都是利用了当时法制不健全的漏洞。
这里友情提示,作者不提倡不建议利用漏洞做事。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去寻找更适合自己的空间,某种程度上这是制定规则的部门故意或默认留给老百姓发挥市场主观能动性的地方。不能老想着去找漏洞,甚至违规操作失去法律保障,此风险大,容易被反噬。
过分看重财产价值,而轻视了家庭的稳定和睦,是否妥当,不同处境下的人看法可能不一样,无法一概而论,但孰轻孰重,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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