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的房产再转让时,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式与普通二手房买卖有很大不同。核心在于如何计算“房产原值”以及能否享受“满五唯一”的免税政策。
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四个要点:
1. “房产原值”找父母
这是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很多人以为房子是白得的,原值就是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你将来卖房时,可以减除的房产原值,是你父母当年买这套房子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举个例子:父母20年前花20万买的房,现在赠与你。将来你以200万卖出。计算个税时,扣除的原值是20万,而不是0,也不是受赠时的市场价。
2. “满五唯一”的认定看两头
这是决定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关键。
“满五”看一头:持有年限从你父母当年购房之日起连续计算。只要加上你持有的时间,总共超过5年,就满足“满五”的时间要求。
“唯一”看另一头:计算“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时,看的是你(受赠人)和你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情况。
3. 只能“据实征收”,不能“核定征收”
普通二手房买卖,如果找不到原值凭证,有时可以按转让总价的1%来核定征收个税。但对于受赠的房产,国家明确规定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差额的20%据实计算。这就是为什么找回父母当年的购房发票如此重要。
4. 保留好所有票据
无论是父母当年的购房发票、契税单,还是你办理赠与公证、缴纳评估费的票据,都请一定妥善保管。未来卖房计算个税时,这些是唯一能帮你降低税负的合法凭证。
总结一下:受赠房产再转让,个税是“差额20%”。能否免征,关键在于这套房是否满足“持有满5年”(从父母买房算起)且“是你名下唯一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