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融水司法所组织各方现场调解,并主动邀请融水法庭法官助理、书记员到场协助,形成联调合力。申请方曾丙、代理律师,被申请人韦某、曾小妹均到场参与。
调解初期,双方就曾某胜名下份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补偿金额如何确定等核心问题争执激烈、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申请方认为,购地、建房均由贾某夫妇全额出资,曾某胜、韦某未出资,曾某胜名下三分之一份额应属父母赠与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求确认房屋归贾某所有,并由贾某按其提出的标准予以补偿。
被申请人韦某言辞强硬,坚持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分割继承财产;曾小妹则沉默僵持,现场气氛再次紧张压抑。
调解员沉着稳控现场秩序,坚持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以情动人,逐一厘清法律关系:
曾某胜2008年去世后,其享有的房产份额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韦某、曾小妹、曾某强、贾某法定继承;
曾某强去世后,其房产及土地份额由贾某及五名子女依法继承,因曾某胜先于父亲去世,由其女儿曾小妹代位继承。
结合房产总价148万元的实际,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各方诉求基础上,先后拟定三套调解方案,逐一分析法律后果、经济成本与执行可行性,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互谅互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