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经过
1. 房主崔某把房子卖给李某,李某已付大部分房款,但还没过户。
2. 李某本身是长期做二手房买卖的从业者,他没有以真实房主/实际买受人身份卖房,反而对外谎称自己是房主崔某的委托代理人。
3. 2023年4月7日,李某以“代理人”身份和购房者曹某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收取定金1万元。
4. 曹某后来发现李某拿不出授权委托书,对其身份产生怀疑,拒绝继续付款,并起诉要求返还定金1万元+利息。
二、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审理后明确:
- 李某明明是这套房的实际买受人,却故意隐瞒真实身份,冒充原房主的代理人。
- 这种行为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严重违背诚信原则。
-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缔约过失,购房者曹某属于善意一方。
三、法院判决结果
1. 被告李某返还购房者曹某定金10000元;
2. 同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3. 判决生效后,李某已全额返还。
四、法官提醒 & 法律要点
1.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身份必须核实清楚:
- 是房主本人?
- 还是真的有书面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 冒充代理人、隐瞒真实身份,即使房子确实是他要买的,也属于不诚信、违规,法院会支持买方退定金。
3.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 《民法典》第五百条: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五、这个案子对普通人的意义
- 买房遇到自称“代理人”却拿不出委托书的,一定要警惕。
- 对方隐瞒真实身份、隐瞒房屋已被其购买的事实,你有权:
✅ 拒付房款
✅ 要求退还定金
✅ 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来源:普海法务公司、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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