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房产夫妻之间减名
中山房产夫妻之间减名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条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提供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
房产无抵押或已解除抵押:若房产有贷款,需先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方可办理减名。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
房产登记申请书(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领取并填写)。
三、办理流程
无贷款房产:
夫妻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到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减名申请。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减名手续,缴纳登记费(住宅类一般为80元/件)及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非住宅550。
完成手续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有贷款房产:
需先向贷款银行申请解除抵押,取得银行出具的解除抵押证明。
按上述无贷款房产的流程,携带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减名手续。
四、注意事项
税费问题:夫妻间减名免征契税、增值税等税费,仅需缴纳登记费和工本费。
材料真实性: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双方到场:办理过程中,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确认。
政策变动:具体办理流程和费用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提前咨询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