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起诉借贷纠纷,保全对方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小编回答: 材料备齐、担保到位,房子就跑不了。
怕对方趁你起诉前把房子卖掉,可以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用等立案,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情况紧急的,直接去房产所在地或者对方住所地的法院申请就行,2024年3月最高院出了新规,法院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你补,补齐后48小时内必须出裁定。
去法院要带这几样东西: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写清楚双方信息、保全金额、房产具体信息,最好有房产证号)、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借贷关系的材料(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这些),房产信息一定要写具体,光写个大概地址法院可能不认。
担保这关绕不过去,诉前保全原则上要提供跟保全金额等值的担保,可以用现金存入法院指定账户,也可以找法院认可的保险公司出保函,或者用自己名下无抵押的房产担保,另外保全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交了费法院才启动。
还有一点别忘了——保全成功后,你必须在30天内正式起诉,否则法院会自动解除保全,房子又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