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奇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引发关注。2018年3月,36岁的李琳(化名)与23岁的刘亮(化名)因搭乘“顺风车”相识。李琳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离异后带着一个女儿;刘亮刚退伍不久,在证券公司做销售,未婚。相识一个月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1月,他们登记结婚,从初次相遇到领证,不过10个月,期间双方父母未曾见面,也未举办婚礼。婚后初期,两人仍各自住在父母家中,未共同生活。刘亮父母是收入不高的普通职工,多年前老宅拆迁分得的两套房屋是家庭主要财产。其中小的一套对外出租,补贴家用;大的一套当时价值近千万,一直登记在刘亮和父母三人名下,全家居住于此。
婚后,李琳提出,自己的孩子想就读更好的学校,需要将户口迁入刘亮家,最好能在房产中占有份额。刘亮真心对待这段感情,对李琳的女儿也十分疼爱,便劝说父母先把房产过户给自己。父母一开始不同意,刘亮便以“将来继承可能要交遗产税”为由,劝服了他们。2019年7月13日,刘亮父母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签署赠与合同,将名下产权份额赠与刘亮。四天后,刘亮又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李琳再次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将99%份额登记在李琳名下,自己仅留1%。
刘亮在庭审中坦言,当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被问及产权比例,他未及深思,但为了“表忠心”,一时冲动做出了决定。然而,这段始于偶遇的婚姻,并未持续太久。2019年年底,双方在外租房正式共同生活,仅六个月后便分居。离婚后不到半年,李琳手持99%份额的房产证,第三次将刘亮诉至法院,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长宁法院一审判决:案涉房产归刘亮所有,刘亮需向李琳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李琳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判决作出后,李琳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