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离婚协议开启新的争端|探望权+房产分割,律师手把手教你写
很多人觉得离婚协议就在网上当个模版,生搬硬套的随便填填就行。殊不知,这份协议是离婚后生活的“定海神针”。写得好,一别两宽,各自安好;写得模糊、留了漏洞,离婚反倒是你们双方争端的开始。
今天茅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实际办案经验,把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探望权和房产分割这两大核心条款的避坑要点、正确写法,一次性分享给大家。
一、探望权写得太笼统?等于亲手放弃见孩子的权利
我见过最常见的错误写法是:“每周在不影响孩子的情况下可以探望孩子两次,具体时间地点与对方协商确定”。这句话乍一看没毛病,合情合理,可真到执行的时候,全是漏洞,完全是给对方拒绝探视留足了借口:
❌想推脱的时候,一句“孩子要上补习班、下周要期中考试,得在家复习,没时间”,就能直接拒绝,你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因为协议里写了“不影响孩子”,对方完全可以拿孩子学习当挡箭牌。
❌就算你提前几天约时间,对方也能临时变卦,说“有事带孩子出门了”,让你白跑一趟,反复几次,探视权就成了一纸空文。
法律赋予你的探望权,就因为这一句模糊的约定,彻底失去了约束力。真正有效的探望权条款,必须精准到“年月日时”,不给任何模糊协商的空间,具体可以参考这3条模版写法:
1.日常探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每周可探望子女1次,每次时长2天,于每周六早上9:00到抚养方处接走子女,周日晚上19:00前将子女送回抚养方处。
2.暑假探视:每年暑假期间,子女可在不直接抚养一方处连续居住15天,于每年7月15日早上9:00接走,7月29日晚上19:00前送回(若遇特殊情况,需提前3天双方书面沟通,不得单方更改)。
3.春节探视:春节假期采取轮流陪伴制,奇数年: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三,子女随不直接抚养一方生活;正月初四至正月初七,随抚养方生活。偶数年: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三,子女随抚养方生活;正月初四至正月初七,随不直接抚养一方生活。
只有把时间、时长、方式全部固定死,才能从根源上杜绝对方无故阻拦探视,让你的探望权真正落地,而不是一句空话。
二、房产分割随便约定?
离婚财产分割里,房产是重中之重,也是最复杂的部分。很多夫妻对房产分割只写一句“房产归女方/男方所有”,后续过户、贷款归还、补偿款支付时间等重要问题全没提,最后要么一方不配合过户、要么一方要不到补偿款等,纠纷不断。
今天咱们先讲最常见的房产情况: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在双方或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分割条款必须盯紧4个核心点:
1.先明确分割方式,把补偿、售房细节写死。
首先要定好房子到底怎么分,两种方式二选一,每种都要约定到位:
归一方所有:必须写清楚房屋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证号,明确房屋所有权归XX所有。同时约定补偿款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比如: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女方于离婚登记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男方房屋补偿款XX万元,转账至指定银行卡)。还要明确过户费用、税费由哪一方承担。
出售后分房款:约定好房屋委托出售的期限、最低售价,若到期未卖出如何处理(是降价续期还是变更分割方式)。售房款到谁账、到账后双方分割比例、到账后几日内完成转账,全部写清楚,避免一方故意拖延卖房。
2.剩余房贷谁来还?必须明确责任
婚后房产大多有贷款,千万不能忽略这一点!一定要在协议里写明:房屋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自离婚登记之日起,由XX一方独自偿还,与另一方无关。
3.过户定好时间节点
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必须写明过户时间:比如“双方于离婚登记后15日内,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不得拖延、拒绝配合”。
4.违约条款!违约条款!违约条款!重要的事说三遍
这是最容易被忽略,却最关键的一点!
比如:“若一方逾期支付补偿款、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XX元。”有了违约条款,对方才会重视协议约定,真的出现纠纷,你起诉维权也有明确依据。
离婚应是新生活的开始,一份严谨、专业的离婚协议,可以让你更好的开启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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