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原业主的免费乘梯权还能用吗?法院入库案例:权利随房走
加装电梯后,有些低楼层业主因为采光受影响,和楼上业主协商,获得了“免费乘用电梯”的权利。
但如果这套房子卖了,新业主还能免费乘梯吗?
重庆綦江法院一个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判例,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
1、案情回顾
重庆市綦江区某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时,三楼业主黄某认为电梯距离其主卧室过近,对采光、隐私造成侵害。
经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黄某与16户业主达成协议:
· 黄某不承担电梯安装费
· 黄某享有电梯免费乘用权
· 黄某不再反对加梯方案
电梯安装完成后,黄某将房屋出售给朱某华。16户业主以朱某华不是原协议相对方为由,要求朱某华补缴电梯安装费1万元,否则不能使用电梯。
朱某华起诉到法院。
2、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
第一,案涉电梯属于共有部分、附属设施。
黄某享有的免费乘用权,系其房屋采光、隐私受损而取得的补偿。
第二,房屋转让后,损害仍持续存在。
电梯运行对房屋业主采光、隐私的损害客观上仍持续存在。
第三,权利随房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273条,业主转让住宅,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判决结果
确认朱某华享有免费电梯乘用权,不支付电梯安装费用。朱某华承诺承担使用期间的维修费、电费等日常费用。
3、人民法院案例库怎么说(裁判要旨原文)
“老旧小区业主因加装电梯致房屋采光、隐私等权益受损而协议取得的免费乘用电梯的权利,随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买受人请求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免费乘用电梯并承诺分摊使用电梯产生的维修、保养等日常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4、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什么
加梯涉及的不仅是“装不装”,还有后续的权责划分。像免费乘梯、补偿方式这些,最好在协议里写清楚。
如果协议里写的是“某某业主免费乘梯”,那权利只对原业主有效;如果写的是“某某房屋免费乘梯”,那权利随房走。
细节决定权利。
对于二手房买家来说,这个判例很重要。如果你买的房子,原业主有免费乘梯权,你可以继续享受;如果你卖房,这个权利也会跟着房子走,不会“作废”。
加梯是好事,好事办好,需要把权责写清楚。免费乘梯、补偿方式这些,最好在协议里明确,避免日后争议。
权利随房走,是法律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