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香港居民在内地拥有房产或其他资产。然而,当这些香港亲属不幸离世,尤其是面对继承人众多、部分继承人失联或身居海外等复杂情况时,内地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传统的继承公证程序往往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或提供详尽的公证文件,一旦有人不配合或下落不明,遗产便陷入“僵局”:房子无法过户、无法出租修缮,甚至面临被侵占或贬值的风险。
广州法院审结了两起典型的涉港遗产管理人指定案件【案号:(2023)粤0104民特13号、(2021)粤0103民特173号】,为这类困境提供了全新的法律解决路径。作为律师,我想结合这两个真实案例,为大家深度解析:谁有权申请做管理人?法院基于什么理由判定?这一制度如何激活“沉睡”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