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我父母出钱买的房,写了我们俩的名字。现在要离婚,她说这房子要分一半,这合理吗?”这是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面临的房产分割难题。婚内赠与房产,特别是父母出资购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给出了更清晰的答案。崔先生2009年结婚,婚后将婚前房产加上妻子名字。2020年离婚时,这套600万元的房子成为焦点。法院认定:房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崔先生是原始产权人且承担大部分家庭开销。判决房屋归崔先生所有,补偿妻子120万元。许先生父母在婚后全款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婚姻不到4年离婚,这套30万元的房子如何分?法院认为:虽登记为共同财产,但房款由许先生父母全额出资,且婚姻时间短。判决房屋归许先生所有,补偿妻子7万元。新规明确要“刺破登记表象,回归法律本质”。房产证名字不是唯一依据,法院会看出资来源、婚姻长短、贡献大小。- 全额出资+登记己方子女名下:有书面协议“只赠子女”属个人财产;无协议法院可判归出资方子女但需补偿- 部分出资+共同还贷:父母出资部分赠子女;婚后还贷及增值属共同财产-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论谁出资都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判决时综合考虑:①婚姻存续时间 ②共同生活及生育情况 ③离婚过错 ④对家庭贡献- 赠与:签《赠与协议》,写明“仅赠己方子女,与配偶无关”- 借款:签《借款协议》,夫妻双方签字,转账备注“购房借款”- 避免口头:口头约定难举证,法院基本不认- 婚前出资:优先登记己方子女名,不加配偶名- 婚后出资:尽量登记己方子女名,有必要再加名- 双方父母出资:按出资比例登记份额,避免“共同共有”1. 银行流水:父母→子女转账,备注“购房款”2. 书面协议:赠与或借款协议,最好公证3. 沟通记录:微信聊天、录音,明确出资意图4. 购房凭证:合同、发票、税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平衡保护个人财产与家庭利益。既防婚姻成谋利工具,也肯定家庭付出。对父母:出资时“先小人后君子”,签协议明性质。对子女:理解法律平衡之道,理性分割,好聚好散。记住:法律保护诚信,而非算计。感情尽头,让法律成为公平“裁判”。
(注:本文为普法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