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官网发布《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当塘村,土地面积约131.379亩,拟征收土地规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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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位置,红线图在文末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当塘村部分集体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
二、拟征地位置及面积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当塘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约131.379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三、拟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当塘村五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十四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8号)《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4〕10号)等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人民政府(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7日。
本公告同时在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房屋或者其他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附件:赣州蓉江新区2026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