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未发放投诉书
投诉人:董先生,曹女士身份证号:【152301********4514】联系电话:【156****5150】家庭住址:【科尔沁区塔北社区】被投诉单位:【通辽市科尔沁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地址:【霍林河大街紫云宾馆对面】一、投诉请求1.责令被投诉单位立即足额支付拖欠我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共计人民币【84000】元。2.责令被投诉单位书面说明补偿款迟迟未发放的原因及具体发放时间。3.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拖延发放、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4.督促相关部门限期解决我的拆迁安置补偿款问题。二、事实与理由本人系【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道街道塔北社区】居民,因棚户区改造项目,本家房屋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于2014年5月,我与被投诉单位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编号:000153号和000213号)。根据协议约定,被投诉单位应向我被拆迁户支付:1.房屋拆迁补偿款:【每月2000元】
2.搬迁补助费:每次一千元,十年搬了五次家,合计五千元,多次搬家原因是房屋征收局没有及时发放安置补偿款。3.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每月2000元】4.其他补偿:【利息】合计:人民币89000元。协议约定补偿款应于【2017年5月】前支付到位,但截至今日,上述补偿安置费用仍未足额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期间,我曾多次通过当面询问、电话沟通等方式向被投诉单位反映,均以资金未到位、领导未审批、程序未走完没有钱,就是没有钱等为由拖延,至今未给出明确付款时间,已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与居住安置。本人认为,被投诉单位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拖延支付补偿资金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通辽市科尔沁区房产事务服务违反了国务院590令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现依法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予以核查督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此致通辽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通辽市科尔沁区网上枫桥负责人,通辽市科尔沁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中央巡视组,通辽市巡视组。
投诉人:董先生,曹女士
日期:2026年 4月12日
另:我们怀疑房产局存在资金截留、挪用、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