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18 年获男友赠三套房产,未过户遭临终撤销,女子起诉最终败诉
李大姐攥着三张泛黄的赠与协议走出法院时,18年的同居时光像泡沫般碎了——那是男友生前三次承诺给她的北京房产,可直到对方临终前撤销赠与,她才明白:没过户的承诺,不过是张空头支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赠与人有权任意撤销。哪怕有书面协议,只要没在房本上加上名字,承诺随时能作废。18年的柴米油盐抵不过一张结婚证:婚内财产有法律兜底,可同居关系里,“我的还是我的”。她以为感情能当担保,却忘了物权才是硬通货。别让“谈钱伤感情”害了自己。感情再深,该公证的公证,该过户的过户。毕竟,只有房本上的烫金名字,才是真正带不走的安全感。那些口头或纸面的承诺,若没落到权属变更上,终究是镜花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