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2015年8月份离婚,2016年3月份购买一套房产,至今一直是父母居住在此房,同时物业取暖以及与房屋使用产生的所有的费用都是父母缴纳,2016年12月份再婚!如今卖房,买方按揭贷款,配偶不同意可以推进吗?
(^~^)黄先生认为婚前财产,不需要他爱人知晓此事,如果需要爱人签字,请给出哪条哪款规定配偶需要签字!
,我们直接告知黄先生,并请对方配合!
这套房产是您婚前过户到您个人名下,全款无贷款,后期居住、水电费用全部由父母承担,和您现任配偶没有任何资金、居住关联,按照《民法典》1063条规定,这套房子属于您婚前个人财产,产权归属本身和爱人没有关系。
之所以咱们已婚状态卖房,必须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不是界定房子归属,是不动产交易中心、税务、银行统一风控流程:
1、法律层面虽然是您个人资产,但目前您属于已婚状态,不动产过户部门不单独去审核房屋取得时间、资金来源,统一风控要求:已婚出售房产,必须配偶知情签字,规避后期夫妻双方财产纠纷;
2、银行面签、缴税备案流程里有明确要求,防止后续配偶以不知情为由,起诉交易无效,给买卖双方造成麻烦;
3、这是房产交易流程硬性资料,不是代表房子有对方所有权,只是留存备案,证明配偶知晓本次房屋出售,后期不会有任何产权争议,最大程度保护您本次交易顺利落地。
总结:房子法律上属于您个人婚前财产,跟配偶无关。签字只是交易备案风控资料,用来规避后续纠纷,不分割产权,所有房产收益依然归您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