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 440 万房产赠与女儿,但保留永久居住权.两月后,女儿却将出售.老人只用一招就化解了危机!
78岁的上海张阿婆老伴离世多年,为防遗产纠纷,她把价值440万的房产赠给本地女儿李娟,李娟在公证处承诺会照顾母亲。过户时,张阿婆在房产证上登记了“永久居住权”。可仅过了两个月,张阿婆就得知李娟投资失败欠债,竟偷偷卖了房子还收了首付,还哄骗催促她搬离,让她陷入困境。律师告诉张阿婆,《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受保护,房产所有权转移也不影响其占有、使用权,且设了居住权的住宅不能擅自出租。张阿婆联系买房人王先生,出示证件和法律文件,王先生要求李娟退还首付并赔偿。同时,张阿婆表明会通过法律维权。在法律威慑和买房人压力下,李娟取消交易并向母亲道歉。张阿婆保住了养老房,维护了家庭和睦。此事提醒老人处置资产可设居住权,也警示子女要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