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老张跟老魏是两口子,生了老大、老二两个娃。过日子的时候俩人凑钱买了敦煌某小区的一套房,房产证只写了老张一个人的名字。结果2024年老魏走了,也没留下遗嘱,家里几个继承人也没说要分这套房的事儿。
到了2026年2月,老张想把这套房卖出去,都跟买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过户了,结果工作人员跟他说:原先屋主老魏已经走了,得先办完继承公证,才能给你们办买卖过户。
这下老张懵了,心里犯嘀咕:这房子明明白白写我一个人名字,凭啥不让我直接卖啊?
【公证员分析】
一、这房子虽然只登记在张某名下,但是老张和老魏结婚期间买的,而且他们没签过书面协议说这房子归谁。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这房子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
二、魏某去世后,房子的归属就变了。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一方去世时,那部分财产就是死者的遗产。老魏没留遗嘱,所以他的遗产应该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张某、张大、张二以及老魏的父母)一起继承。
三、所以,张某虽然是房子的共有人之一,但不是唯一的主人。如果他想卖房子并办过户手续,必须先通过继承公证,在明确了每个继承人的权利份额,确定新的产权人后,由所有产权人或合法授权的产权人一起办理买卖和过户手续。
总之,登记在夫妻双方一人名下的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仍需先办理继承公证,才能进行合法有效的出售与过户。
来源丨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