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夫妻分居后一方擅自处理共同房产有效吗?
小编回答:不一定有效,要看具体情况。
分居不等于离婚,分居期间房子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没权利私自卖掉或赠与,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重大财产处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不过有个关键点: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对方悄悄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付了合理价格并办了过户,这就构成善意取得,根据最高法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8条,房子追不回来,但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如果买方明知是共有房产还配合过户,或者价格明显偏低,就不构成善意取得,可以主张无效追回房子,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擅自变卖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发现对方有转移房产苗头,赶紧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建议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