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4年,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相识,2009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重组家庭。自2022年起,双方因生活摩擦渐生嫌隙,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但案件棘手之处在于:双方要求分割的财产涉及不动产二十三套、汽车两辆、公司股权、人身保险等,种类繁杂、价值巨大。
原告提出了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在内的多项诉讼请求,涉及位于盐城市多地的二十余套房屋,以及车辆、股权、保险等财产。【裁判要旨】
本案财产涉面广、争议大,若启动评估鉴定程序,不仅耗时费力,更可能激化矛盾。为节约双方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承办人刘佳佳抓住双方均同意离婚这一基础共识,先后组织多次“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引导双方从对抗走向协商。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就离婚、二十余套房屋及车辆、股权、保险等财产分割、款项支付、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一揽子协议,并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全部处理完毕,余无瓜葛。【典型意义】
面对巨额、复杂的共同财产,法院并未被“财产多、矛盾深”的表象所困,而是以调解为抓手,实现“一揽子”实质解纷。本案既避免了漫长、昂贵的评估鉴定程序,又帮助重组家庭当事人实现了平和分手、财产清晰,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家安,是家事审判中“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