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女士来到无棣县公证处咨询委托公证的相关事宜。
据了解,张女士多年前在成都市购买了一套房产,如今已回到无棣县定居生活。张女士现欲出售该套房产,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到成都市办理房产过户事宜,想委托其哥哥代办。根据相关规定,房产委托需要办理公证手续,为确保委托的真实性、保护委托人的权益、防止假委托的发生,成都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要求张女士提供委托公证书。于是,张女士来到了无棣县公证处进行咨询。
在公证员与张女士谈话中得知,该处房产为张女士与其丈夫刘先生的夫妻共有财产,但不动产权证书上为张女士单独所有。一般在办理委托公证时,处理夫妻共有财产需双方共同委托。因涉及共同委托公证会增加公证费用,公证员决定只要求张女士办理委托公证,而刘先生签好出售该房产的知情同意书即可。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向张女士详细告知办理委托公证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所需相关材料。张女士按相关规定提供了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公证员经审核确定材料的真实性后进行快速受理,起草出售房产委托书并由当事人发给成都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确定是否能使用,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确定可行性后,进行下一步的质检审批流程。公证员及时出具了公证书,确保张女士委托其哥哥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张女士解决了困扰已久的烦心事。下一步,无棣县公证处将继续秉持公证为民的服务理念,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继续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公证小知识】
委托是委托人将一定的事务委托于受托人(代理人)实施并由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单方法律行为。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本人亲自到场,并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需处理的财产登记证书或合同等)。受托人无需到场,只需在办理公证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