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跳单”的核心法律依据是 《民法典》第965条(第26章中介合同),明确禁止绕开中介、利用中介信息私下成交 。
一、法律条文(原文)
《民法典》第965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二、“跳单”认定三要件(必须同时满足)
1. 接受了中介服务- 签了中介/居间/看房协议
- 中介已带看、提供房源、对接房东、谈价等
2. 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 房源/买家是中介独家或首次提供
- 你是通过该中介才认识对方
3. 绕开中介直接成交- 私下签合同、私下过户
- 找其他中介、找离职员工代办(仍算跳单)
三、什么情况不算跳单(合法比价)
- 房源是多家中介公开挂牌
- 你通过其他中介/公开渠道独立获得同一房源信息
- 选择佣金更低、服务更好的中介成交
四、法律后果
- 必须付全额中介费(合同约定标准)
- 合同有违约金的,还要赔违约金(过高法院可调低)
- 中介可起诉、申请财产保全。
五、中介如何维权(实务要点)
- 签书面中介/看房协议,写明:房源信息、禁止跳单、佣金、违约责任;
- 保留带看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看房确认单、房源沟通证据;
- 发现跳单:先书面催告 → 不成则向法院起诉(被告:买方/卖方/双方);
- 管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
六、一句话总结
只要是中介带你看的房、给的信息、牵的线,你绕开他私下成交,法律就认定是跳单,必须付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