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离婚后前妻拿共同房产抵押借款我不知情,我要承担吗?
小编回答:不一定要承担。
这个问题要分两层来看,一是这笔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二是房产在离婚时有没有分割清楚。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标准:要么双方共同签字,要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要么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你不知情也没同意,债权人又没法证明这笔钱用于你们共同生活的,那这笔债大概率算她个人的。
不过房产这块要注意,如果离婚时房产已经判给你或者协议归你了,她根本没权利拿去抵押,你可以主张抵押行为无效,如果房产还没分割清楚,仍处于共同共有状态,情况就复杂一些,但你仍然可以主张自己不知情、未同意来保护自己的份额。
建议你赶紧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房产证、以及你不知情的相关证据整理好,尽快咨询当地律师,必要时通过诉讼确认债务性质和房产权属,各地法院裁判尺度可能有差异,早处理比晚处理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