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融创集团”或“公司”)发布了关于涉及重大诉讼及资产冻结的公告。
公告称,融创集团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其关联公司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一处位于天津市津南区的房产将被司法拍卖,这标志着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与融创等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程序进一步推进。
根据《拍卖通知书》(2026)黑0104执恢110号,此次被拍卖的资产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枫情阳光城158号楼的房产,产权证号为112011410676,建筑面积达18092.92平方米。该房产的财产处置参考价为3.2亿元,第一次拍卖起拍价同样为3.2亿元,竞买保证金设定为300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拍卖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

此次拍卖源于中融信托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五莲瑞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早在2024年9月30日,融创就曾发布《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披露了中融信托作为原告要求其偿还本金约14.63亿元、期内利息约0.73亿元及逾期利息等相关诉求。
该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结果显示,四被告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融信托偿还本金约14.63亿元,并支付期内利息约0.73亿元,以及以14.63亿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同时,被告还需支付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此外,中融信托有权对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相应不动产登记证明载明的被担保债权数额范围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也有权对登记在其名下的五莲瑞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25%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2026年3月10日,融创发布公告称收到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该案件恢复执行,如今拍卖通知书的下达,意味着执行程序进入到了资产处置的关键阶段。

此次拍卖若能顺利成交,将为中融信托回笼部分资金,一定程度上降低坏账风险。
不过,拍卖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整期,商业地产处置难度较大,若出现流拍,中融信托可能面临债权回收周期延长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3.2亿元的拍卖金额相对于14.63亿元的本金仍有较大差距,后续中融信托可能需要通过其他资产处置或债务重组方式实现剩余债权。
总体而言,此次拍卖是中融信托化解融创债务风险的重要进展,但最终效果仍需市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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