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起拍价算便宜还是贵
>>延伸阅读:标的物介绍
|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367号(人工楼)3层301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别提示:该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拟定土地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27371.4元,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的回复为准。 郑重说明:以上价格为房产价格,不含屋内物品及装修。前述房产目前存在被执行人暂未清空搬迁等客观事因,且可能存在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情形,本院将予以强制腾空交付买受人,故具体交付房屋的时间视执行情况而定,延迟交付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和关于不动产的相关规定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请竞买人自行现场看样,如竞买人竞买成功即视为其知晓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本次交易环节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后可向法院申请退税,被执行人欠缴非本次交易环节的税费本院不负责处理)。买受人应在收到办理过户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完税证明等材料提交本院,经本院审查无误后从拍卖款中发放垫付的税款。逾期且无合理理由申请延期的,本院将视为买受人放弃申领相关款项的权利,该款将作为执行款用于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务必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标的物位置
福建省 南平市 延平区
八一路367号(人工楼)3层301室
来源:阿里拍卖
来源:畅说108社区
转载请注明完整来源
本文章所用图文均来自社友投稿和公共网站,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如未及时联系本账号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