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 高入低出”“长收短付”或涉合同诈骗
近期了解到多起给房东和租户“牵线搭桥”的房产中介公司,他们都是采取了“高收低租” “长收短付”的套路实施合同诈骗。操作流程一般是从房东处高价收房并签订短期合同,然后仅向房东支付一个月的房租或几个月后再支付房租。拿到房源后,中介以低价租给租户,但要求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且一次性收取租户长达半年或一年的房租。而在收取租户大量租金后,中介公司携款跑路。实施诈骗的房产中介绝大多数都是“空壳公司”,无任何偿债能力,为维持运营就铤而走险,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直至最后卷钱跑路。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即使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获得胜诉,往往也难以收回租金。律师建议:房东在出租房屋提高警惕,谨慎选择中介,不要图省事随意托管。在签订合同时,要了解中介的企业信息、经营情况,更要认真查阅合同的条款。同时,提醒租客也要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不要贪图便宜,更不要一次性支付超过3个月的房租。在遇到“二房东”转租时,一定要记得向“大房东”核实信息。若中介已拖欠房租,房东应及时与租客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或要求租客搬离以减少损失;租客应及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给予处理。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合同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特殊情形为16万),单位合同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为80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80万元以上(特殊情形为64万),单位合同诈骗数额在4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为320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特殊情形(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2)假冒国家机关或者公益性组织实施诈骗的;(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4)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王立国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