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前妻刘女士育有一子小张,2007年离婚时,双方在协议中写明 “财产已分割完毕,无其他争议”,但漏掉了北京海淀区一套重要房产。
这套房原本是张先生母亲赵老太的福利房,后过户到张先生名下,属于婚内取得但离婚未分割的财产。
2014年张先生再婚,2015年把房子加上现任妻子李女士的名字,变为共同共有。
2018年张先生突然去世,没留遗嘱。
按法定继承:
张先生50%的房屋份额,由妻子李女士、儿子小张、母亲赵老太三人均分,各拿约 16.7%。
可意外的是:
赵老太在 2019 年离世前,立下遗嘱,把自己继承的全部房产份额,全都遗赠给了再婚儿媳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