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龙信达普法



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离婚时真的必须对半分吗?最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典型离婚纠纷案,明确给出答案:加名≠必然平分,法院会综合案情裁量分割比例。
案情回顾
赖女士与王先生202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冷淡。为挽回婚姻,2021年8月,王先生将婚前父母全款赠与自己的房产,加上赖女士名字,并登记为各占50%份额。
可惜,加名并未挽救婚姻。2023年4月,两人正式分居。
随后,赖女士起诉离婚,主张:男方存在性功能障碍,导致婚姻破裂、自己生育权受损;房产已登记为共同共有,要求按50%分割房产。
王先生同意离婚,但辩称: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未出资、无贡献;加名只是为了维系婚姻,并非无偿赠与;女方存在冷暴力、拒绝履行夫妻义务等过错。
因此男方请求:房产归自己所有,不支付补偿。
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后认定: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2.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涉房产虽原为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已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加名的法律后果,赠与行为合法有效。
3.不按50%平分,只支持25%补偿。
法院综合三大关键因素,最终未支持“对半分割”:1、财产来源:房产由男方婚前取得,女方无任何出资贡献;2、婚姻时长:2020年结婚,2023年分居,共同生活仅3年,时间较短,且无子女;3、过错认定:双方主张对方过错,均未达到法定重大过错标准,不足以调整分割比例。
最终判决:房产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按房产市场价的25%向赖女士支付补偿款。
法官释法:加名≠对半分
法官明确指出:婚前房产婚内加名,法律上视为赠与,房产性质转为共同财产,但共同财产≠必然平均分割。
法院在确定分割比例时,会综合考量:1、财产原始来源;2、婚姻存续时间长短;3、双方实际出资与贡献;4、赠与的真实目的;5、是否存在法定重大过错。
同时提醒:主张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如家暴、遗弃、重婚等)要求少分财产,必须有充分、合法的证据,仅凭口头主张无法成立。
重要提醒
1.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要谨慎,一旦登记,即构成有效赠与;
2.加名不代表一定对半分,法院会按实际情况公平裁量;
3.婚姻应以感情与责任为基础,切勿把“房产加名”当作婚姻保障;
4.涉及大额财产赠与、加名、约定,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避免日后纠纷。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财产分明,更能守护真心。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