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这就是法律给欠债的人规定的一种保护。
有人会说:他都欠债不还了,法律干嘛还保护他?这也太不公正了!
别用个人道德层面的正义,去评价法律的公正。
法律在保护债务人之前,是优先保护过债权人的,而且整整3年。
这时又会有人蹦出来说:要么别给,要么就一直给,给3年够干什么的?
3年,超过1000天的时间,哪怕每半年要一次债,你至少都有6次机会。哪怕你只发了个短信要债,只要你发了,你的诉讼时效也会重新计算。更别说这期间,你还可以随时起诉。
如果法律是个人,你觉得法律会
法律认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不会允许你躺在权利上睡大觉。有权不用,也是一种“滥用权利”。既然你不用,那就两极反转,把权利交给对方吧。这不是纵容“耍赖”,而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整个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
但问题在于——这面盾牌,不是谁想拿就能拿出来的。 三年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是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那天开始算?这是最关键的变量,也是最容易被混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