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业家王飞申诉纪实,请您关注❤️

河南商丘王飞房产被强拆
要回补偿款却被判诈骗?
2012年,王飞通过拍卖购得梦缘宾馆房产,登记在弟弟王进名下;
2015年,因高铁建设,梦缘宾馆需要拆迁;
2015年8月10日梁园区房管局与王进签订《经营性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约定补偿的数额,面积等;同时还约定“补偿款不到位,房屋暂时不拆”;
2015年10月27日,拆迁部门在仅支付不到一半的补偿款后即强行拆除;
2016年2月15日,经王飞多次催讨,才支付余欠补偿款;


2018年1月26日,公安却以涉嫌诈骗政府高铁补偿款刑拘了王飞;
2019年6月21日,经过一年半的侦查,梁园区检察院七次退卷,最终认为不存在诈骗高铁补偿款,遂未起诉该罪名;
2020年7月31日,王飞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后,检方在证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追加起诉王飞诈骗高铁补偿款72万;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成为认定依据。


2020年12月,梁园区法院一审重审,认定王飞、王进骗取政府“办证费用”72万元。王进自始只是挂名,未参与,未获利,也被认定成主犯判了十年!
政府在房产评估价值基础上征税
《会议纪要》成了收税依据?
商丘市梁园区房地产管理局委托的评估报告,注明房产价值按无证评估的,房产面积是工作人员现场实际测量的。

而拆迁部门却在房产评估价值基础上又扣除了所谓5.5%税。

拆迁部门回复称征税的根据是“2014年8月18日《二期商业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的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能征税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无权通过“会议纪要”征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补偿应足额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梁园区政府根据其内部《会议纪要》,在评估价值基础上扣税,是典型的擅自作出征税决定的违法行为。
税款怎么就成了诈骗款?
少交违法征收的税怎么就构成诈骗罪?
少交违法征收的税=诈骗补偿款?可能大家很疑惑这逻辑是怎么来的?这样的逻辑合理合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