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查到被执行人有房产,本以为能拿回钱,结果发现房子是夫妻共有的、家庭共有的,或者跟别人一起按份共有的。不少被执行人和共有人就会拿“房子不是一个人独有的”当借口,说法院不能动这房子。很多债权人一听就懵了,不知道怎么办,最后案子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这里要明确告诉大家:共有房产绝对不是躲债的避风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法院完全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共有房产。只不过,普通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处理起来比独有房产更麻烦一些,需要掌握正确的方法,才能顺利把钱收回来。
第一步,先申请法院查封房产。只要房产登记里有被执行人的份额,不管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债权人都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这样一来,就能防止房子被过户、抵押或者转让,避免被执行人和共有人私下处理资产,提前把财产锁住,保住债权的基础。
查封之后,第二步就是督促他们协议析产。房子查封了,法院会通知所有共有人。通常,法院会给一段时间,让被执行人和共有人自己商量怎么分房产、确定各自的份额。但要注意,他们的析产协议必须经过债权人书面同意,法院才认账。如果对方耍花招,比如故意低价分割或者弄虚作假,减少被执行人的份额,债权人可以直接书面拒绝,防止他们恶意逃债。
这也是很多共有房产执行卡住的原因,被执行人和共有人往往拖拖拉拉,不肯析产,想借此阻碍执行。这时候,债权人不用干等着,可以启动第三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招: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按照司法规则,如果被执行人和共有人懒得分割共有财产,而且债务人名下又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普通债权人就有权代替他们去起诉,请法院确认被执行人在房产中的份额。拿到生效的判决后,就能明确可以执行的范围。其实,现实中,夫妻共有的的房产主要占多数,执行法院一般会按照对半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样可能会省去打官司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