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我刚买的二手房,前业主欠的物业费我要承担吗?
小编:先看证据
这类物业费争议 我一般先劝业主别急着认账——先把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 物业交割单 结清证明翻出来看,按《民法典》第 944 条 物业费是谁在持有期间形成的,通常先由谁对应承担,不是房子一过户 旧欠费就当然跟着走。
我当业委会委员时碰到过类似情况,关键就三样材料,看欠费发生在哪个时间段 看合同有没有写“交割前费用由出卖人结清” 看你有没有在交房结算时明确接受过这笔欠费,证据这关省了 后面都白搭。
真要和物业沟通 先书面核对欠费明细和起止时间,别只听口头说法,要是对方直接把前手欠费算到你头上,你可以拿合同和交割材料依法反映诉求;物业催缴也不能用停水停电这类方式。
拿不准的 走两步就够了:先和物业核账 不成再问 12345 或 12348,至于你到底要不要承担 具体看合同约定,各地文本也有差异,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