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已与市教育部门实现房产信息共享,通常情况下,教育部门可凭借共享信息校验核实您填报的房产信息,各位家长一般无需前往登记部门现场开具相关证明。
(二)请正确填写产权人的姓名及该产权人对应的权证号码,与共有人及共有证证号不能交叉混填;如早期房地产权证上记载有共有人,但未配发共有证,则需填写有证号的产权人名字及证号。
(三)对于已购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需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的,如无纸质证明,可在手机上登录“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服务号),下载打印电子证明或开具房产证明。
(四)已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房屋租赁备案的房产,需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可手机登录“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服务号),选择“办事大厅”→“我要查询”→“电子证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下载打印电子备案证明。
(五)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完全产权房产(含购买的完全产权单位集资房),因故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请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如无具体部门请询教育部门)、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进行报名。
(六)未经登记的房产,不动产登记部门无法出具拥有该房产的产权证明。请注意您务必核实持有的房产是否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未经登记的房产,建议您参照上述第(五)点处理。
(七)请严格按行政区域填报房产信息,跨区填报的系统将会显示查无该房产信息。(例如,金湾区的房产信息,在香洲区教育局网址上进行填报,将会显示查无该房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