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论坛上看过好多人吐槽,说遇到找不到房产的糟心事。
有个姑娘说,她爸爸走了之后,她整理东西发现有一张收据,是好几年前付房款的收据,落款是上海某郊区的开发商,但是她问了所有亲戚,没人知道这套房在哪,爸爸也没跟任何人提过。她去开发商那里问,开发商说时间太久了,原来的销售都走了,档案也找不到,让她自己去房产交易中心查。
结果她去房产交易中心,说不知道地址,只知道我爸名字,能不能帮我查一下?工作人员说不行,按规定不能以人查房,这是隐私。就这么一句话,把她打发回来了。这套房子到现在还没找到,估计再过些年,都没人记得这件事了,好好的遗产就这么没了,你说可惜不可惜?
还有一个网友,是退休老师,老伴走了之后,她才发现老伴生前在外面偷偷买了一套房子,给了外面的人,但是她只知道有这么一套房,不知道在哪,也查不到,想要打官司都没法立案,因为你连房子地址都提供不出来,法院都没法受理。
要是那时候就有这个新规,她直接就能查到房子在哪,后面的继承官司也好打多了,不用拖这么多年,一把年纪还天天为这件事操心。
你看,这个新规真的不是什么无关紧要的政策调整,是真的切切实实解决了普通人家里的大麻烦。原来因为规则卡着,你明知道有遗产,却摸不着碰不到,现在一扇门打开了,你就能顺顺利利把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回来。
而且不止继承,还有很多情况其实也需要这个查询。比如有人欠了钱去世了,债权人想要执行他的遗产,之前也很难查到他名下的房产,现在继承人能查了,后续的债务处理也顺畅多了,对整个市场的信用环境其实也是好事。
还有那种,老人走了之后,房子一直没过户,原来的租户继续交房租,子女都不知道还有这套房,这么多年过去了,房租被别人拿了,房子最后说不定都被别人占了,要是早能查,不就没这些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