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执行阶段老赖的房产保全到期我提前7天申请续封法官迟迟不办导致解封谁的责任?
小编: 你做得没问题,法院这边确实有责任。
按规定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写得很清楚:申请续封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你提前7天交了申请,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这一点没毛病。
不过咱得注意,法院收到续封申请后,是有义务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封手续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也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手续,法官拖着不办导致查封到期自动失效,这属于法院工作上的过错,一旦查封解除,要是有其他债权人的轮候查封,人家会自动顶上来,你的优先受偿顺位就可能丢了。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赶紧做三件事:一是书面向该法院院长或执行局局长反映,要求立即补办续封;二是向上级法院投诉,走执行监督程序;三是如果因为法院怠于续封确实造成了你的财产损失(比如丧失了查封顺位),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申请司法赔偿,记得保留好你当初提交续封申请的所有凭证,这是证明你已依法履行义务的关键证据,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律师,各地法院执行可能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