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继承/赠与房产再出售,1%核定个税已取消,5月6日起全额按差额20%计征(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

一、新政核心(2026.5.6起执行,以过户受理日为准)
• ✅ 继承/赠与房再卖:无1%核定,只能按(现售价-原值-合理费用)×20%缴个税。
• ✅ 唯一免税情形:满五唯一(按被继承人/赠与人购房时间算满5年;省内家庭唯一住房),直接免个税。
• ✅ 普通买卖房:仍可1%核定(不能提供原值时)。
二、举例
• 父母2010年买的房,原值50万;2026年你继承,同年卖200万(非唯一)。
• 个税=(200万-50万-合理费用)×20%≈30万+。
三、避税方案
1. 等满五唯一:
◦ 满五:按父母购房时间算(不是你继承时间)。
◦ 唯一:福建省内家庭无其他住房。
2. 走“在世买卖”过户(父母健在时):
◦ 卖给你:可1%核定(无原值时),未来你再卖仍可1%核定。
◦ 比继承后再卖的20%,省一大笔。
四、继承环节本身税费(不变)
• 法定继承:免契税、免个税,仅登记费80元+印花税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