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框架+订制化条款”能将国企房屋出租过程中的风险降至最低。1、出租是国有资产(房产)盘活的最常见的路径;
2、国企房屋出租前期风险在于降低空置率(空置时间);目前情况下,“降租金保出租率”是最佳策略;
3、国企房屋出租后有三大风险:“按时收租”、“事故连带责任”、“到期清退”;
4、因此,必须采用“标准+订制化”合同范本,堵住条款漏洞;
5、除了用途锁定、转租限制、退出机制租金递增、必须设置年递增率或定期调价机制等基础条款外。国企更应做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隔离、应对“老赖”租户的预案;
6、该模板后附安全协议、房屋装修改造提示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等。
房屋租赁合同(适用于北京国企,模板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出租房屋租赁事项,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有权出租的房屋(下称“出租房屋”)坐落于:**;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了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同意按照该房屋的现状租赁,承诺任何时候不得以房屋现状及权属问题为由,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解除合同、延付或拒付租金、减免租金、冲抵租金、赔偿损失等要求。
第二条租房用途及禁止甲方将出租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出租房屋。如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要求乙方将出租房屋恢复原状。
乙方性质为:XX,乙方租赁出租房屋的用途为:。如乙方将注册地列为出租房屋地址,则出现合同终止、解除等乙方离开出租房屋的情形时,乙方应于离开后30日内将注册地进行变更登记。
乙方在租赁房屋只限于从事签订本合同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范围内并符合上款约定的用途,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作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用途或从事违法活动,同时独立承担在租赁期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乙方需改变经营范围或转项,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增加超过设计电量的电器,不得存放任何武器、弹药、汽油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其他给租赁房屋造成巨大安全隐患、安全危险的行为。如乙方在出租房屋内增加临时电器,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必须使用出租房屋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在消防用水源、器材周围不堆放物品,不移动或挪用消防器材。
乙方租赁房屋期间,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保证房屋环境卫生、环境噪声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
如乙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损害,应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致甲方及其他第三人的损失。
第三条租赁期限
双方同意租赁期为5年 0月 0日,无免租期,自 XX年 XX月 XX 日起至 XX年 XX月 XX日止。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乙方对出租房屋的面积、装修装饰现状、各种固定设施和设备等不持异议。
装修期(免租期)约定: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于到期日腾空并完好交回房屋给甲方,且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装修改造等任何费用补偿,乙方应与甲方签署租赁房屋移交清单。
其他:合同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房屋,需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公开招租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双方同意出租房屋租金标准为:租金XX元/天/平方米,租金第三年递增 3%。本合同价税合计人民币:XX元,即大写人民币:XX。其中:合同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XX元,即大写人民币:XX;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 5%,税金为人民币:XX元,即大写人民币:XXX。
支付时间:乙方按季度为一期支付甲方租金。首期租金__XX______元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之后每期租金于当期开始前支付至甲方。
支付方式: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以现金、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
收付款信息
(1)甲方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2)乙方
公司名称:XX__
纳税人识别号:XX__
注册地址及电话:XX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XX__
双方任何一方如变更上述信息,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当损失及责任由对方承担。
乙方需要甲方对乙方支付的租金开具发票的,甲方自乙方支付到账后向乙方开具。
租赁期间 | 支付金额 | 支付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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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合计:X元 | 租金合计:X元 | 租金合计:X元 | 租金合计:X元 |
第五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除支付首期租金外,还需向甲方交付保证金XX 元(不包含在租金内),以保证乙方正确履行本合同。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延付租金、房屋损坏、未支付水电费、煤(天然)气、供暖等能源费用、物业费用等,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留相应金额抵偿损失,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甲方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到本条款规定的数额。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在乙方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归还出租房屋后十五日内返还剩余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
乙方应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自行负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煤(天然)气费、供暖费、化粪池清掏费、垃圾费、排污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并根据实际耗用量按月(季或年)交纳。水电费由乙方按独立的水电表及使用数额计算,具体数额和交纳方式以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和其他有权收费单位的收费单据等为依据。乙方按单付费,见单即付。乙方经营用水指标为按规定,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迟延交付前述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上述费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计算应交纳费用。
2.1、电费: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向电力公司支付费用后向出租方提供缴费凭证。
2.2、水费: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向自来水公司支付费用后向出租方提供缴费凭证。
2.3、供暖费: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向供暖公司支付费用后向出租方提供缴费凭证。
2.4、如涉及,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费、垃圾费、电话、网络费、装修改造费用、保洁、燃气接通和其他房屋使用相关费用。由于承租方缴费不及时引起的一切后果,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因乙方经营管理发生的税费支出由乙方负担。
租赁房屋(土地)的房地税由甲方缴纳。
如果乙方在甲方处的保证金总数不足本合同规定的金额,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给甲方,使保证金数额达到规定金额。
第六条合理使用
乙方应爱护房屋、整体设施并合理、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设施,对房屋内部常用、易损部位、小电器、设施等及时进行日常维护。
乙方、乙方雇员及其客户对出租房屋的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修理费用。
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外部或顶部陈列、展示或装置任何文字、标记、广告、招贴、装饰物或其他资料,不得安装凉棚或其他突出物。因乙方安装前述标牌、设施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其他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经营、承包经营、股权转让、内部招商等任何方式)将房屋转租或以其他形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按时收取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出租房屋,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依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如乙方经营改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改项应在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范围之内。
甲方可在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内,带领客户进入出租房屋看房。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如果甲方将房产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由新的房产管理权人承接。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使用出租房屋,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包括合作)擅自转借、转租房屋,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按照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因出租、转让或共用等原因致甲方及他人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煤(天然)气费、化粪池清掏费、垃圾费、排污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因使用房屋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若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自负费用,但在装修之前,必须提交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方出具的设计施工方案,并将该设计施工方案报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不得危害出租房屋安全。对于甲方验收通过后的装修布局、设备设施等,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拆除、挪动。因乙方装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依法负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为出租房屋设定抵押。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3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转让、抵押、质押等原因致甲方及他人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保持出租房屋内部清洁并维修保养良好,并不得在公共场所、公用地段堆放或留置有碍通行和观瞻的废物等。
乙方之雇员或客人在出租房屋内,非甲方原因发生伤亡或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承担因非甲方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维护修理和费用。
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将清洁、完整无损的房屋及锁匙完好地交还甲方。(如乙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还需将装修改造后的相关水电路图等一并交予甲方)
乙方不得进行非法经营,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任何违法或引起他人厌恶的不文明、不道德的活动,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用途。
乙方有义务对按照本合同设置的广告等附属物进行管理和定期维护,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如乙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规定或条件,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使甲方蒙受任何损失,遭受任何投诉、举报、处罚)或造成甲方有其他额外支出,乙方负赔偿责任,并应在甲方主张权利之日起五日内如数赔偿给甲方。
第九条出租房屋的归还
本合同因期满或解除而终止,乙方应立即将清洁、完整无损的出租房屋连同锁匙完好地无条件交还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的情况下清拆全部增设装置,乙方应对房屋的损坏加以修复并负赔偿责任。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若租期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乙方仍遗留有物品,则视为乙方放弃相关物品权利,该等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予以处理。若乙方不履行上述责任,甲方有权自行或雇人清理,有关费用在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本合同因租赁期满、不可抗力、政府政策、国家征收致终止或因乙方过错致合同被解除,乙方应无条件无偿交还甲方出租房屋,甲方不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改造等费用在内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承担签约合同价5 ‰ /日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
第十条房屋质量、产权瑕疵担保
甲方保证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甲方应保证在将房屋交付乙方时,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无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解除合同情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两个月以上的。
利用承租场地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损害甲方、第三方、公共利益的。
逾期30天不交付租金及/或其他费用的。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或设置抵押的。
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签订本合同1年内不办理经营许可登记手续的。
租赁期间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超过15天的。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改正而在10天内未改正的。
第十二条乙方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甲方解除,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年租金标准补交装修期免交的租金。
第十三条修缮和装修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并承担费用。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联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承担维修费用,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门前三包、综合治理、防火、保卫等安全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坐落的土地上或房屋上搭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损坏或随意改变房屋设施及房屋主体结构,在不影响房屋整体安全和使用的情况下,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设施或对房屋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设备,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使用材料和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现有房屋不符合乙方使用条件和用途,乙方仍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可进行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必须依法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有违法行为。
使用材料和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装修时需按政府防火部门要求进行,消防措施及设备要达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装修改造,乙方应自费拆除未经批准的一切装修改造,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除乙方自置的可移动办公室家具和装修物外,其他一切改建、增建或改造,在本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致甲方与其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之日起,除甲方要求乙方拆除或恢复原状外,即为甲方无偿所有。
其他约定:无。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或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因乙方违约而致合同被解除,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甲方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拒不交回房屋及锁匙,甲方有权更换乙方房屋的锁匙,并进入房屋,对乙方存放在房屋内的物品采取留置措施并清点拍卖,用以抵偿乙方拖欠甲方的保证金、租金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除本合同有特殊约定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履行本合同或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自不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之当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之日期间租金的30%,且赔偿金额最少不得少于 2个月的租金,以二者中高者为准。
租赁期满,或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行终止。
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自解除通知书按本合同约定通知方式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不合理、不安全使用租赁房屋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致租赁房屋出现危险、毁损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给甲方。
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本合同不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交还房屋给甲方,并确保交还时租赁房屋清洁无杂物;乙方若逾期交还甲方出租房屋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原租赁期间租金标准的150% 按日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直至交还甲方房屋之日止。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
在租赁期内,如甲乙双方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兼并,或相关人事变动,均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除合同解除情形外,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负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按照逾期支付额的万分之四/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迟延期间符合下列情形,尚须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1)如乙方迟延 20天未能缴纳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甲方即有权停止供电、供暖、供水并中断通讯,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以此主张减免或延付租金。
(2)如乙方迟延30天仍不能缴足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留置乙方租赁房屋及该区域内所有用品,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违反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的,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租金总价30 %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因出租、转让或共用等原因致甲方及他人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或装修房屋或添加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应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因违约方违反合同致使守约方发生任何其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和差旅费等,违约方应就此向守约方进行全额赔偿,并保障守约方不受任何其他损害。
第十八条征用、拆迁
出租房屋因征收、拆迁、腾退等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因此造成乙方或甲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遇有征收、拆迁、腾退或整体规划改造等涉及到所出租的土地、房屋时,本租赁合同终止,双方按照实际租赁期结算租金,互不追究因此产生的责任。在征拆过程中,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地上物(指建(构)筑物、附属物及装修、设施设备等)、停产停业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及奖励等补偿收益归甲方或其上级单位所有。甲方可根据乙方在征拆过程中的配合程度,从甲方取得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及奖励收益中给予乙方适当征拆配合费。
发生上述情形,乙方应按照拆迁人公告的拆迁要求及时腾退租赁房屋及占用土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因乙方拖延不配合等原因造成甲方或产权人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拖延期间按照租金标准的150% 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租期占用房屋期间,发生国家征用、市政建设、拆迁或整体规划改造的,乙方无权向甲方或其他拆迁人要求任何补偿。
第十九条非因甲方原因出现的停水、停电或其他甲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房屋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擅自委托甲方的工作人员代管财产如有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房屋,双方应按实际情况协商适当减免租金。若前述情况持续超过三个月,任何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该不可抗力发生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及迟延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对非甲方原因发生的火灾、爆炸、蒸汽、水电、雨雪以及大厦檐项、地上、地下、大厦内各种管道、设施及其他任何地方的漏水、漏气、漏电、潮湿或其他任何不可预见的因素引起之意外,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并由实际责任方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该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机关的证明文件,并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到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 15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除非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并就此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第二十一条权利放弃
甲方在知道乙方违约同时又接受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如果甲方放弃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权利,只能以甲方的书面同意为准。
未有甲方盖章的书面委托或同意,甲方代表、代理人或管理人员无权解除或变更本合同,无权代表甲方放弃本合同权利。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负责,如房屋发生意外事故或房屋附属物存在缺陷、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履行此项义务致房屋、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身受损害,乙方负赔偿责任。在租赁期间,乙方为该房屋的使用人,该房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出现的事件、事故及消防、治安、防疫、食品卫生等事件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因以下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并经要求其提供保证或采取其他保证履行合同的措施而未提供或采取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其支付所欠租金、保证金、其他费用:
乙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乙方丧失商业信誉;
乙方因诉讼、仲裁或执行致不能经营的;
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乙方宣布破产或被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乙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保密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各条款都负有保密的义务,但因法院诉讼或行政命令以及律师需要除外。如果因泄漏本合同内容及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不必要的麻烦,泄密方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通知
所有通知、票据或声明均以挂号信、特快专递、传真或张贴等方式送达至本合同首部所确定的对方的通讯地址,即为有效充分送达。甲方将通知送达乙方租赁房屋,即为有效充分送达。
因被送达人提供通讯地址不准、变更或租赁场所无人等事由,造成无法送达,仍视为送达,因此所致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及解释等发生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依据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全部由申请人承担。本合同项下各方发生的律师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只能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盖章确认方为有效。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为制式合同,除合同签署页外,其内空格部分须为印刷文字。
附件:
1、安全协议
2、房屋装修改造提示书
3、综合治理责任书
(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将租赁合同中的场地房屋交于乙方使用,使用期间乙方保证场所内土地房屋及设备设施的完整性,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乙方在使用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消防保卫制度,并指定专人统筹负责场所内日常安全管理、消防保卫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乙方负责所使用场所内的水、电、气、暖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乙方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场所内风险点位进行安全排查、巡视工作,清理垃圾易燃物,制止不安全的用火用电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落实看护责任,确保使用场所的安全。
乙方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维保工作,确保消防器材齐备有效。
乙方应保证疏通道散与消防车通道畅通,不锁闭楼梯间,不在室内通道堆放杂物和停放电动车。各楼层应明确一名疏散引导员,张贴疏散路线,确保紧急情况下及时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乙方应做好冬季供暖的用电计划和取暖设备选取。所使用的各类电器设备、线缆插座、电气开关等应符合电气安全要求,导线布线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随意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电气保险装置。
乙方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演练。
乙方应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24小时带班制度,做好应急准备。
乙方应保持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妥善处置,并将详细情况报至甲方。
二、其他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_肆__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附件2:房屋装修改造提示书
尊敬的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建设部第 110号令《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我公司出租方全称(合同出租方)现就承租房屋装修开工与禁止及注意事项提示和告知!未尽事宜请按照装修协议和政府法规处理!本公司保留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在法规容许的范围内对以下事项进行变更调整:
承租方应向我公司**提交装修改造申请材料。材料应当包含:装修改造申请书、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队伍资质。如需对房屋的水电暖等重要结构进行改造,需在施工方案内附有详细说明及线路图。
承租方的施工方案经**审批批准后,应于施工前10日签订装修补充协议且向出租方缴纳不低于5000元(伍仟元整)装修改造押金。装修改造须严格依照承租方申报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队伍进行。承租方对报批后的施工方案变更承租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新增施工项目或变更施工项目时,应严格按照本流程重新报批。
未报批即施工等违规行为的处理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如自行更改施工方案,出租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给予承租方罚款,且要求承租方承担因其施工行为产生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未报批即施工,出租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给予承租方罚款,且要求承租方承担因其施工行为产生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
其他说明本提示书作为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对承租房屋内、外装修改造的申请及报批等工作应依照本提示书规定的项目进行,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未按上述内容施行的情况而引发的损失及争议,我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向承租方罚款。
房屋装修注意事项:
(1)承租方装修垃圾请放在出租方指定地点,请勿在楼道或门前堆放;
(2) 承租方装修作业时间为:8:30——21:00,大型工具开动时间为:上午 9:00——11:30,下午为 14:00——21:00;
(3) 承租方注意请勿破坏室内地面防水层,以免造成渗漏;
(4) 承租方请勿将泥浆、胶水、涂料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道或楼外污水井;
(5) 承租方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请出示临时出入证;
(6) 施工结束,施工队离开小区前,承租方请到出租方办理物品出门手续。
(7) 承租方装修时请注意成品保护,例如将防盗门包好保护层,以免装修时划伤;请注意保护防盗门锁眼;承租方搬运物品时请勿将单元对讲门长时间敞开,以免闭门器损坏,影响今后的正常生活。
(8) 承租方装修开工前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要保护好,建议加做二次防水层,承租方装修前后都要做闭水测试,并在 24小时后与邻居和楼下住户进行联系。
(9) 厨房未做防水,装修时承租方禁止在厨房进行大的改动。
(10) 承租方封闭管道、排烟道严禁拆改,燃气管道如移位,请与燃气公司联系。
(11) 承租方封闭管路,应在阀门、活结、水表等处预留维修观察孔,例如卫生间的下水管检查孔处。
(12) 承租方暗埋管道请严格要求施工人员在封闭前后做打压、试水试验,打压时切记不要打压过高(6Mpa为佳),以免造成水管破裂。
(13) 承租方请在装修前详细阅读《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4) 承租方不得拆改任何承重结构!非承重结构如需改动,应提前通知出租方,并与相关质检部门联系,鉴定拆改后不会影响房屋质量方可实施。
(15) 承租方不得封闭阳台和安装外置防盗网,推荐使用电子防盗装置;一楼庭院如需要改造,请到出租方办理申报手续并建议按出租方统一要求进行;详细情况可咨询出租方。
(16) 承租方严禁在露台、庭院搭建任何构筑物,任何对露台和庭院的装饰装修都必须事先向出租方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17) 承租方严禁任何破坏房屋外观的行为,请勿在外墙上安装任何物体。空调外机请搁置于专有位置或出租方指定位置。如承租方需要在外墙体上进行任何开孔,比如空调孔及卫生间通气孔,请事先与出租方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18) 承租方请勿将晾衣架安装在户外及外墙,在阳台安装晾衣架建议按出租方指定统一式样。
(19) 若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需要帮助,请与出租方联系。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附件3:综合治理责任书《治安、消防、交通、安全、人防》
为了更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甲方本着对乙方负责的态度,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推动提高甲乙双方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此项综合治理协议。
第一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管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及执法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与居委会搞好关系。
乙方应爱护甲方的房屋设施。乙方如需要室内外装修改动,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装修改动方案,经甲方审核批准方案后,乙方向所管辖区城管部门提出装修申报,审批后方可施工。完成施工后须经城管、消防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经营。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常住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及乙方岗前综合治理教育培训证明。
乙方应遵守各自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应加强管理,制定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等健全的制度并贯彻实施,做到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乙方负责各自的门前三包,对所管辖的责任区不准私搭乱建,堆放杂物。要做到室外整洁有序。按地区要求开展好爱国卫生运动,严禁在临街窗外悬挂衣物和影响市容的其他物品。
第二条
“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工作”是首都北京各企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应高度重视,常抓不懈,要有专人负责。
① 在**召开重要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及特殊期间,乙方应做好自己员工的思想工作,传达、宣传具体文件要求,自觉维护、遵守首都治安,有专人负责,有预控方案,确保会议、活动安全稳定,顺利进行。
② 消防通道内禁止停车,堆放物品,一定要确保道路畅通。疏散通道要通畅,有疏散标志,配备应急灯。消防栓、消防井处要有标识,附近严禁堆物。消防器材要按要求配齐、配足,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私自移动,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质量。不准在不具备用火要求条件下,使用燃具、灶具、明火。
③ 乙方负责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条例”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以备甲方或政府部门查阅,加强机械电器设备的防护,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要在经营办公地点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教育司机与员工遵守交通法规,使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在授控之中。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锁好车门、车窗,如发生丢失、被盗后果乙方自负。
④ 乙方应按有关住宿标准,安排员工住宿,不得低于人均3平方米的要求。同时不能人货混住。乙方应加强日常管理,禁止群居群宿及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水指标、电容量进行使用,不准私拉乱接电线,总闸控制要设三级保护,要有漏电,超载保护和保护零线。正确安装使用家用电器和生产经营中的电器设备。禁止使用电炉子。
乙方在经营、办公、生活活动中,要有环保意识。在噪声、粉尘、垃圾、污水处理、排烟、灯光等环境污染的各个方面,都要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要在各项活动中,做到不扰民。
乙方须严格实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选择具备专业资格的施工队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并在现场配备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承担违反有关法规、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乙方在使用地下室时,要严格执行(2004)北京市第 152号令关于《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京防办(2004)72号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注意保证通风,要具备地下通道畅通无阻,照明齐备。地下室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用火取暖,严禁使用明火。同时做好汛期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
对突发事件乙方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
第四条
因乙方责任,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处罚,同时给甲方造成连带责任的罚金、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此协议以上条款,乙方应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使用人负责使用工程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对人防工程的防护密闭门、挡窗板、通风机械、滤毒罐、活门、阀门进行除锈、加漆、刷漆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更换损坏失效的部件。使用人需要改造人防工程时,须将改造方案和施工图纸报甲方,由甲方上报区人防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使用人按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的内容负责使用工程的消防、治安和防汛等安全工作,承担使用工程的消防安全责任、治安管理责任和防汛安全责任,并承担违反有关法规、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此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